問題詳情

46.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勞工無正當理由,若非連續曠職三日,但一個月內累積達幾日,雇主即得不經預告終止與該勞工的勞動契約?
(A)五日
(B)六日
(C)七日
(D)八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587
統計:A(450),B(1349),C(463),D(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雇主對性騷擾之賠償責任、定期契約、幾年幾月幾日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Bao-Yuan Liu】評論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懶懶der】評論

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14條 ...

snoopy75smb】評論

(A)五日(X)(B)六日(O)(C)七日(X)(D)八日(X)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上岸繼續考】評論

瞎掰記憶法:一個月累積兩次連續3日曠職,3+3=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