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方式之法源依據為何?
(A)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B)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C)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D)特殊教育學生獎勵辦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2511
統計:A(190),B(24),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出題者觀念錯誤,應為特殊教育法之授權,命令無法再授權。故本題應為無正確選項。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 ( 民國 105 年 09 月 05 日 廢止 )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特殊教育法 第 6 條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 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 ,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