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之有效期間
(A)國外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六個月
(B)國內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二個月
(C)遇不得以事由,期滿得申請換發二次
(D)有效期滿不得申請換發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1035
統計:A(474),B(64),C(52),D(27),E(0)

用户評論

Danny】評論

看到小亘可愛ㄉ一面喔!

蔡小亘】評論

:P

Joanne Lee】評論

第19條(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之有效期限)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之有效期間,在國外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國內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三個月。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敘明理由,於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向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航政機關重行申請換發;重行換發證書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