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2.( ) 依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下列何種情形,應列作資本支出?
(A)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8萬元
(B)耐用年限2年以上,但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萬元
(C)耐用年限不及2年,且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D)耐用年限不及2年,但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8萬元。(查77-1)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155),B(22),C(5),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離島地區免稅規定

用户評論

Ting-Yu Chen】評論

題目是問資本支出阿,資本支出就不能列為費用或損失扣除。

飄飄】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7-1 條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