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昌】評論
所謂「準正」,是指非婚生子女,其生父和生母後來又結婚而言(即所謂「先上車後補票」)。所謂「認領」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親生子女的行為,至於認領的方式不拘,口頭、書面等均可。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評論
第 1078 條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根據民法第 1078 條第 3 項準用民法第 1059 條第 2 至 5 項的規定來看,D 選項是正確的,只不過題目沒說清楚養子小強目前是從本母姓?還是養母姓?
【C_K】評論
弱弱的請問,B選項錯誤:因為認養是代表法院已經判定的意思,所以可以繼承遺產是這樣解釋嗎??
【louise】評論
to 20F透過收養而產生之親子關係,稱為法定血親or擬制血親。法定血親成立後,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與自然血親相同。故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