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廷】評論
(二)受理申請之更新單元內合法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以重建方式實施者,屋齡達三十年以上。2.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屋齡達二十年以上。3.個案因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報經本部同意補助者,不受前二者屋齡限制。法規更新,重建、整建、維護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