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 Wang】評論
答案應為B區域計畫施行細則# 1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編號名稱說明1甲種建築用地山坡地外農業區建築2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建築3丙種建築用地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4丁種建築用地工廠及有關設施建築5農牧用地農牧生產及其設施6林業用地營林及其設施7養殖用地水產養殖及其設施8鹽業用地鹽及其設施9礦業用地礦業10窯業用地磚瓦設施11交通用地鐵路、公路、捷...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