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甲與乙於婚外同居,生育一子丙,並由生父甲月付新臺幣(下同)5 萬元予乙,以
扶養丙。嗣甲發現丙體弱多病,醫療費用龐大,且乙又另與他男結婚,遂以丙非
其子,拒絕再繼續付扶養費。此時:
1丙(由乙為法定代理人)對甲可否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
處分,請求甲按月給付 5 萬元至其成年為止?(7 分)
2丙(由乙為法定代理人)可否以甲為被告,提起確認父子關係存在之訴? (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9544
統計:A(27),B(7),C(36),D(171),E(0)

用户評論

【用戶】LI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由校長遴聘之。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由校長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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