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len La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796 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8 下列有關越界建築之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因過失而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及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B)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因過失而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雖知其越界而不及提出異議,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C)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D)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因此受有損害,得請求土地所有人賠償修改成為28 下列有關越界建築之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因過失而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及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B)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因過失而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雖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C)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D)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因此受有損害,得請求土地所有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