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士登】評論
第一百七十 條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n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其申請以一次為限。
【miewsonic】評論
這應該超過今年的命題範圍了吧?今年外勤應該不考郵務營運規章的內容才是
【leo9098】評論
第22題目與第50題目,題目重複,僅答案選項不同.[50.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多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