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於下列何種情形,得由收件人行使寄件人向中華郵政公司之求償權?
(A)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B)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時,已聲明保留求償權
(C)以上皆是
(D)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9565
統計:A(3),B(0),C(20),D(0),E(0)

用户評論

kk】評論

 這應該是郵政法第30條 (已被刪除)

danny】評論

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 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 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