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前項人員為調查時,應出示有關證件,其調查得採取方式不包括?
(A)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B)通知媒體到場採訪 
(C)通知企業經營者提出資料證明該商品或服務對於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無損害之虞 
(D)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必要時,得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6777
統計:A(4),B(291),C(3),D(3),E(0)

用户評論

【用戶】shuweich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 33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前項人員為調查時,應出示有關證件,其調查得依下列方式進行:一、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二、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三、通知企業經營者提出資料證明該商品或服務對於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無損害之虞。四、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五、必要時,得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