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為某珠寶公司主管而保管著店裡的貴重珠寶。由於甲欠下一百萬元債款,甲的友人乙勸甲將保管中的一部分珠寶據為己有,而他可以幫甲拿去變賣,償還債款。之後,乙變賣得款二百萬元,甲則將其中二十萬元交給乙當作酬勞。試問,依實務見解,對於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構成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的教唆犯,同時構成第 349 條第 2 項牙保贓物罪
(B)乙構成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普通侵占罪的教唆犯,同時構成第 349 條第 2 項牙保贓物罪及第 1 項的收受贓物罪
(C)乙構成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普通侵占罪的教唆犯,同時構成第 349 條第 2 項牙保贓物罪
(D)乙構成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的教唆犯代號:1201頁次:12-6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91667
統計:A(5),B(4),C(4),D(7),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