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 Lu】評論
第 77 條 (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 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Inspiration】評論
殺一個人被關25年後假釋出來又是一尾活龍,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應該要延長至40年以上(憤怒)
【天霸動霸TUA】評論
想想其實父母死掉正常人都會很難過,這種殺害父母親的人,我認為即使刑再重,沒有從心裡上的治療應該也是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