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 Cruise(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1486
統計:A(24),B(30),C(17),D(163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轄市稅.縣市稅.分配原則

用户評論

【用戶】蕭翔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地方稅法通則第 3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一、轄區外之交易。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二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稅課應指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開立專款帳戶。 

【用戶】Melod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地制法35條

【用戶】Ben H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鄉鎮市只能課徵臨時稅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