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二題:某甲名下共有4筆臺北市土地,每筆土地皆為1公畝,相關資料如下:

假設委託人某乙另持有一筆新北市E地,課稅地價總額800萬元。臺北市累進起點地價1,000萬元,新北市為200萬元。


【題組】41.若某甲未自行擇定適用順序,則其持有之各筆土地,那幾處得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要件?
(A)A
(B)AB
(C)ABC
(D)ABCD。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