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評論
勞基法56條第5項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n督委員會監督之。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評論
題目說不得「逾」,而法條是不能「少於」……這兩者意思不同吧?法條只限制最少應有2/3,但沒說的最多可以多少,這題目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