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 Shih】評論
A行政院 公民投票法26CD相反提案千分五連署百分五 公民投票法27
【uu】評論
已修法第 28 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黃淑華】評論
新法:全國性公投: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地方性公投: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