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681309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n 一、經常性採購。 n 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n 三、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n 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n 五、研究發展事項。 n 第二十一條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應隨n 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n 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n 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n 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n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