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colojim48】評論
第 62 條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半月。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半月。
【瓜瓜】評論
家屬死亡給付:給付月數x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關係給付月數父母、配偶3個月12歲以上子女2.5個月12歲以下子女1.5個月
【小銀】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6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