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38 條之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調劑日份至多為幾日?
(A) 31
(B) 62
(C) 84
(D) 92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9245
統計:A(1),B(1),C(9),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n-Wei T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07/4/27 修正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2條:本保險處方用藥之用量規定如下:一、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七日份用量為原則。二、符合第十四條第二項慢性病範圍之保險對象,除腹膜透析使用之透析液,按病情需要,得一次給予三十一日以下之用藥量外,其餘按病情 需要,得一次給予三十日以下之用藥量。(慢籤藥一次給30日,腹膜透析液可一次給31天)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用藥量,依前款規定,總用藥量至多九十日。第14條所列健保所給付的慢性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60009&flno=14 (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