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3.人民之申請函,除署名、蓋章外,並應註明: 
(A)性別、電話、職業、住址 
(B)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C)籍貫、性別、職業、住址 
(D)籍貫、身高、年齡、電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9091
統計:A(7),B(9),C(3),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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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ju】評論

公文程式條例 第5條:人民之申請函,應署名、蓋章,並註明性別、年齡、職業及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