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10101979】評論
第 94 條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至十七人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Hong Wu】評論
(3+5)/3=2.6多3>2.6
【蔡太陽】評論
別忘了把專家學者人數加入再乘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