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五年內請求退還之?
(A)登記申請撤回者
(B)登記依法駁回者
(C)登記無效者
(D)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者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nya0804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土登§51

【用戶】林扁布(竹)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登記經申請撤回。二、登記經依法駁回。三、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用戶】li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土登51 (已修法)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一、登記經申請撤回。二、登記經依法駁回。三、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申請人於十年內重新申請登記者,得予援用未申請退還之登記費及書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