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1228】評論
古蹟 vs 歷史建築現行制度之下,指定「古蹟」,意味著強制保存,具有保護國家重要資產的概念,一但認定為古蹟,就代表該建築為國家重要文化資產,以「國家資產保護先於個人財產權」的概念進行保護,包括所有者在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變動、修改。而「歷史建築」則位階上低於古蹟,且僅採獎勵性質,所有權人進行認定、保存、修繕可給予獎勵,但不像「古蹟」一樣受國家強制力保護。所有權人經程序後就可進行改建,且目前就算不經過程序私自改建,也不會受到任何罰則,僅會被發函警告,沒有實質法律約束力。摘自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1658 * * *打狗領事館是「古蹟」其餘三者是「歷史建築」文化局 https://goo.gl/Vng2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