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信用卡發卡機構對於爭議款項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爭議款項尚未查明確實原因時,發卡機構不得將該持卡人資料掛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不良檔
(B)爭議款項應於受理後三十日內告知持卡人處理狀況與進度
(C)爭議款項應於受理後二十一日內告知持卡人處理狀況與進度
(D)爭議款項於調查期間應正常計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余宗哲】評論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所屬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1.發卡機構在爭議款項尚未查明確實原因時,發卡機構不得將該持卡 人資料掛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不良檔。 2.發卡機構對爭議款項應於受理後14日內回覆持卡人處理狀況或進度 ,調查期間應該停止計算利息。當確定為持卡人責任時方得收取爭 議款項處理期間之利息。 3.發卡機構應於契約或帳單中明確告知持卡人帳務的歸屬方式,例如 是依據身分證字號或是依據帳戶或是依據卡片。 4.發卡機構於接獲持卡人通知並確認已辦理完成信用卡交易之退貨程 序後,應協助持卡人儘速回復其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