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緊急救護辦法規定,有關救護人員執行緊急傷病患之緊急救護及運送就醫等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緊急傷病患之運送,由救護隊負責,其受理申請及就醫聯絡由消防大隊負責
(B)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C)如遇緊急傷病患或其家屬拒絕接受運送,應要求其於救護紀錄表中簽名後,不予運送
(D)執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於送抵醫院時,應由醫護人員簽章確認紀錄表所載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2498
統計:A(2240),B(46),C(151),D(45),E(0)

用户評論

【用戶】尤睿憲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緊急傷病患之運送,由救護隊負責,其受理申請及就醫聯絡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

【用戶】Fu Fw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緊急救護法第四條第二項:緊急傷病患之運送,由救護隊負責,其受理申請及就醫聯絡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

【用戶】Even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緊急救護辦法第4條#1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緊急傷病事故之申請或知悉有緊急事故發生時, 應確認該事故之發生場所、緊急傷病患之人數及程度等,並立即出動所需之 救護隊前往救護。#2 前項緊急傷病患之運送,由救護隊負責,其受理申請及就醫聯絡由救災救護 指揮中心負責。#3 緊急傷病患或利害關係人得向運送之消防機關申請救護服務證明。#4 前項證明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