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區分所有建物,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就該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其基地共有人,所指為何?
(A)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
(B)該申請登記之部分共有人
(C)該共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
(D)該申請登記之全體共有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1),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