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被徵收之土地,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幾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六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Raby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