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土地權利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登記之法律效力,自何時起發生?
(A)受理登記時
(B)審查完竣時
(C)登記完畢時
(D)取得權利書狀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Raby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