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各機關興建職務宿舍,應擬具興建計畫報請下列那一個機關核定?(A)行政院 (B)內政部 (C)人事行政總處 (D)交通及建設部

【評論內容】

宿舍管理手冊 第4點

各機關除有特殊情形,並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外,不得以租賃房地之方式建置職務宿舍。各機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規劃興建職務宿舍:(一)業務性質特殊,員工需要安全保護、輪值夜班或機動值勤。

【評論主題】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之圖書館,屬於何種圖書館?(A)公共圖書館 (B)專門圖書館 (C)國家圖書館 (D)大專校院圖書

【評論內容】圖書館法 第 四 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巿)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車輛管理手冊之規定,車輛管理應注意之事項,以下那一項敘述不正確?(A)督促車輛駕駛人應按照規定,認真辦理檢查及保養工作(B)駕駛人下班後兼營有關車輛之業務不必禁止(C)隨時注意駕駛人情緒,使其生活規

【評論內容】

車輛管理手冊

六、車輛管理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車輛管理人員及其主管應按規定使用車輛,以為同仁表率。

(二)督促車輛駕駛人應按照規定,認真辦理檢查及保養工作。

(三)嚴禁駕駛人違規駕駛。

(四)經常以各種方式提示駕駛人,熟悉交通法令規章及注意行車安全。

(五)隨時注意駕駛人情緒,使其生活規律化,不得有酗酒及賭博等情事。

(六)禁止駕駛人兼營有關車輛之業務。

(七)考核駕駛人服務道德、工作態度。

(八)注意駕駛人充分休息,避免過分疲勞,影響駕駛。

(九)經常檢查駕駛人,有無違章及肇事紀錄。

(十)無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車輛,或有駕駛執照者,不得越級駕駛車輛。

(十一)機件發生故障時,應即檢修,不得勉強行駛。

(十二)酌備...

【評論主題】各機關採購物品應注意之要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採購物品須注意與請購所列之種類、規格、數量等條件是否相符(B)物品受有氣候、物理或化學等作用之影響者,應慎酌採購(C)物品採購規格之訂定,在無限制競

【評論內容】

物品管理手冊

十四、採購物品應注意下列要領:

(一)物品採購規格之訂定,在無限制競爭之原則下,應以品質、性能及使用效益等為優先考量因素。

(二)採購之物品應儘可能附加本機關之標誌。

(三)採購人員應憑核定之物品請購單或簽文辦理,不得無故稽延,並須注意與請購所列之種類、規格、數量等條件是否相符。

(四)物品受有氣候、物理或化學等作用之影響者,應慎酌採購。 

【評論主題】11. What is the major final organic product of the following reactions?(A) (B) (C) (D) (E)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19 條

【評論主題】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之圖書館,屬於何種圖書館?(A)公共圖書館 (B)專門圖書館 (C)國家圖書館 (D)大專校院圖書

【評論內容】

圖書館法 第 四 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

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巿)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身學習及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

【評論主題】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之圖書館,屬於何種圖書館?(A)公共圖書館 (B)專門圖書館 (C)國家圖書館 (D)大專校院圖書

【評論內容】

圖書館法 第 四 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

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巿)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身學習及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

【評論主題】依車輛管理手冊之規定,車輛管理應注意之事項,以下那一項敘述不正確?(A)督促車輛駕駛人應按照規定,認真辦理檢查及保養工作(B)駕駛人下班後兼營有關車輛之業務不必禁止(C)隨時注意駕駛人情緒,使其生活規

【評論內容】

車輛管理手冊

六、車輛管理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車輛管理人員及其主管應按規定使用車輛,以為同仁表率。

(二)督促車輛駕駛人應按照規定,認真辦理檢查及保養工作。

(三)嚴禁駕駛人違規駕駛。

(四)經常以各種方式提示駕駛人,熟悉交通法令規章及注意行車安全。

(五)隨時注意駕駛人情緒,使其生活規律化,不得有酗酒及賭博等情事。

(六)禁止駕駛人兼營有關車輛之業務。

(七)考核駕駛人服務道德、工作態度。

(八)注意駕駛人充分休息,避免過分疲勞,影響駕駛。

(九)經常檢查駕駛人,有無違章及肇事紀錄。

(十)無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車輛,或有駕駛執照者,不得越級駕駛車輛。

(十一)機件發生故障時,應即檢修,不得勉強行駛。

(十二)酌備...

【評論主題】各機關興建職務宿舍,應擬具興建計畫報請下列那一個機關核定?(A)行政院 (B)內政部 (C)人事行政總處 (D)交通及建設部

【評論內容】

宿舍管理手冊 第4點

各機關除有特殊情形,並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外,不得以租賃房地之方式建置職務宿舍。各機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規劃興建職務宿舍:(一)業務性質特殊,員工需要安全保護、輪值夜班或機動值勤。

【評論主題】各機關採購物品應注意之要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採購物品須注意與請購所列之種類、規格、數量等條件是否相符(B)物品受有氣候、物理或化學等作用之影響者,應慎酌採購(C)物品採購規格之訂定,在無限制競

【評論內容】

物品管理手冊

十四、採購物品應注意下列要領:

(一)物品採購規格之訂定,在無限制競爭之原則下,應以品質、性能及使用效益等為優先考量因素。

(二)採購之物品應儘可能附加本機關之標誌。

(三)採購人員應憑核定之物品請購單或簽文辦理,不得無故稽延,並須注意與請購所列之種類、規格、數量等條件是否相符。

(四)物品受有氣候、物理或化學等作用之影響者,應慎酌採購。 

【評論主題】26 關於共有土地分割調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申請調處(B)應向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申請調處(C)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 30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A)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B),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C、D),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評論主題】50.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哪些情形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A)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B)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C)依破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登記(D)依民法第一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29 條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一、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二、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三、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四、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五項或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國有土地之登記。六、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或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之登記。七、依破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登記。八、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登記。九、依原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塗銷登記。十、依第一百四十七條但書規定之塗銷登記。十一、依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十二、其他依法規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

【評論主題】38. 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時,應於供役不動產登記簿之他項權利部辦理登記,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哪些事項?(A)需役不動產之地號 (B)需役不動產之建號(C)使用需役不動產之權利關係 (D)供役不動產之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109 條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時,應於供役不動產登記簿之他項權利部辦理登記,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需役不動產之地、建號及使用需役不動產之權利關係;同時於需役不動產登記簿之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供役不動產之地、建號。前項登記,需役不動產屬於他登記機關管轄者,供役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評論主題】30. 照價收買之土地,其所有權人應於受領地價完竣或其地價經依法提存之次日起幾日內,將其土地交付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逾期不交付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A)十日 (B)三十日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30 條照價收買之土地,其所有權人應於受領地價完竣或其地價經依法提存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將其土地交付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逾期不交付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28. 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三十日內,墳墓限期幾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A)一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62-1 條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三十日內墳墓限期三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前項因重劃而拆除或遷葬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予補償;其補償數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定之。但違反依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者,不予補償。代為拆除或遷葬者,其費用在其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

【評論主題】26. 土地登記規則係依據下列何種法律授權訂定?(A)土地法 (B)民法 (C)國土計畫法 (D)平均地權條例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1 條本規則依土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評論主題】16. 承攬人就尚未完成之建物,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暫編建號,編造建物登記簿,於何處辦理登記?(A)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 (B)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C)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 (D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7 條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規定申請為抵押權登記或預為抵押權登記,除應提出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條規定之文件外,並應提出建築執照或其他建築許可文件,會同定作人申請之。但承攬契約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定作人。承攬人就尚未完成之建物,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暫編建號,編造建物登記簿,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辦理登記。

【評論主題】13. 土地所有權狀因滅失請求補給者,依法需經公告多久?(A)七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154 條

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損壞或滅失,應由登記名義人申請換給或補給。

 第 155 條申請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時,應由登記名義人敘明其滅失之原因,檢附切結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經登記機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登記名義人,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記補給之。前項登記名義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五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評論主題】3. 文書處理流程中之擬辦、送會與核定等,為何項步驟?(A)收文處理 (B)文件簽辦 (C)文稿擬判 (D)發文處理

【評論內容】

文書處理手冊

四、本手冊所稱文書處理,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全部流程,分為下列步驟:

(一)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二)文件簽辦: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三)文稿擬判:擬稿、會稿、核稿、判行。

(四)發文處理:繕印、校對、蓋印及簽署、編號、登錄、封發、送達。

(五)歸檔處理:依檔案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關於文書之簡化、保密、流程管理、文書用具及處理標準等事項,均依本手冊之規定為之。

【評論主題】15.請問關於宿舍管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原配住宿舍之員工退休後,不得再續住宿舍。(B)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已配住宿舍之現職員工,應依規定扣收宿舍使用費。(C)國防部暨

【評論內容】

宿舍管理手冊 第27點

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應貫徹實施單一薪給制,除主持人外,不得供給宿舍,其自(管)有之宿舍,應積極規劃收回處理;在收回處理前,其已配住宿舍之現職員工,應依規定扣收宿舍使用費。(B)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原配住宿舍員工退休後,得依規定期間續住;續住期滿,應依規定收回處理。(A)

【評論主題】8.管理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宿舍公約,請問下列何者非其明定之事項?(A)公共衛生遵守事項。(B)公共安全維護事項。(C)公共秩序維持事項。(D)公共設施使用事項。

【評論內容】

宿舍管理手冊 第6點

管理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宿舍公約,明定下列事項:(一)公共衛生遵守事項。(A)(二)公共安全維護事項。(B)(三)公共秩序維持事項。(C)(四)公有財產愛護事項。前項公約(範例如附件一、二),懸掛於宿舍之明顯處所,俾借用人共同遵守。宿舍借用人不遵守宿舍公約,經事務管理人員勸導無效者,簽請機關首長處理。

【評論主題】9.請問關於借用宿舍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A)本人及配偶同係軍公教首長,借用職務宿舍以一戶為限。(B)因年資等原因申請調整宿舍時,應依規定重行辦理請借手續。(C)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應先填具申請單

【評論內容】

宿舍管理手冊 第7點

管理機關編制內人員,其本人或配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已借用者,應於獲輔助、補助、安置或承購後三個月內騰空遷出,交還原管理機關:(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包括曾獲政府負擔補貼利息之輔助、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及曾承購政府興建優惠計價之住宅(D)等。(二)曾獲公有眷舍處理之一次補助費,或配住眷舍經核定騰空標售而未依規定期限遷出。(三)曾獲公有眷舍現狀標售得標人安置處理。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之編制內人員,因職務性質特殊或其他特殊情形,有借用職務宿舍之需要者,得專案層報行政院核准借用職務宿舍。有前項第一款情形之編制內人員,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宅地點與工作...

【評論主題】6.請問各機關興建職務宿舍,應擬具興建計畫,報請下列何者核定後,自行規劃興建?(A)行政院。(B)財政部。(C)內政部營建署。(D)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評論內容】

第4點

各機關除有特殊情形,並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外,不得以租賃房地之方式建置職務宿舍。各機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規劃興建職務宿舍:(一)業務性質特殊,員工需要安全保護、輪值夜班或機動值勤。

【評論主題】2.請問下列何者不得申請首長宿舍?(A)三級以上機關首長。(B)二級以上機關副首長。(C)三級以上機關副首長。(D)簡任十二職等以上之校長。

【評論內容】

宿舍管理手冊 第3點

本手冊所稱宿舍之種類如下: (一)首長宿舍:指供二級以上機關首長、副首長(B)及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含比照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A)、校長(D),任本職期間借用之宿舍;其借用及管理方式,依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

【評論主題】1.請問下列何者為宿舍之主管機關?(A)財政部。(B)二級以上機關。(C)行政院人事行政局。(D)經管公有宿舍之各機關。

【評論內容】

宿舍管理手冊 第2點

本手冊有關宿舍管理,以財政部為督導機關;二級以上機關為主管機關;經管公有宿舍之各機關為管理機關。

【評論主題】39 根據國有財產法的規定,非公用財產得供機關、學校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超過幾個月?(A)1 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4個月

【評論內容】

國有財產法 第40條

非公用財產得供各機關、部隊、學校因臨時性或緊急性之公務用或公共用,為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如屬土地,並不得供建築使用。前項借用手續,應由需用機關徵得管理機關同意為之,並通知財政部。

【評論主題】【題組】28 (A) harder(B) shorter(C) better(D)tender

【評論內容】

回1F ,因為網路霸凌是一種心理傷害,受到傷害的孩子通常無法在「短時間」內擺脫它。

Additionally, kids who are cyberbullied have a 28 time getting away from the harm. 

通常,受到網路霸凌的孩子會有一段______時間來擺脫所受的傷害。

(A)困難的

(B)短的

(C)更好的

(D)我的

【評論主題】12 請選出下列有關平均地權條例對地價稅特別稅率之正確規定?①供工業、礦業使用之地價稅,按千分之十計徵 ②寺廟、教堂,按千分之六計徵 ③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加油站,按千分之五計徵 ④依都市計畫法規定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21 條

供左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一、工業用地、礦業用地(1)。二、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三、寺廟、教堂(2)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四、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加油站(3)及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4)。五、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準用前項規定。第一項各款土地之地價稅,符合第二十五條減免規定者,依該條減免之。

平均地權條例 第 20 條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三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

【評論主題】25 規定地價之作業內容包括:①調查買賣或收益價格 ②估計區段地價 ③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④劃分地價區段 ⑤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⑥公告及申報地價。其辦理程序為下列何者?(A)①②④⑤③⑥ (B)①③④⑤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15條(規定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1)。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4)並估計區段地價(2)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3)。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5)。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6),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評論主題】18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徵收地價稅。其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何?(A)千分之一 (B)千分之五 (C)千分之十 (D)千分之十五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 第16條(稅率)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評論主題】9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種登記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之?(A)法定地上權登記 (B)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C)抵押權設定登記 (D)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27 條下列登記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之:一、土地總登記。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三、因繼承取得土地權利之登記。四、因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定、法院判決確定之登記。五、標示變更登記。六、更名或住址變更登記。七、消滅登記。八、預告登記或塗銷登記。九、法定地上權登記。十、依土地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回復所有權之登記。十一、依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七十三條之一、地籍清理 條例第十一條、第三十七條或祭祀公業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標售或讓售取得土地之登記。十二、依土地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更正之登記。十三、依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取得耕作權或所有權之登記。十...

【評論主題】44.土地為信託財產者,下列何者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A)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B)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C)信託關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35-3 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評論主題】37.下列何種情形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A)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B)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C)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 (D)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   第 28-2 條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受贈土地,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贈與人或受贈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有支付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改良土地之改良費用或同條第三項增繳之地價稅者,準用該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其為經重劃之土地,準用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減徵規定。該項再移轉土地,於申請適用第三十四條規定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期間,應合併計算。土地稅法第 28 條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

【評論主題】32.依土地法規定,對於已辦妥預告登記者,得排除下列之何項新登記?(A)強制執行 (B)徵收 (C)贈與登記 (D)法院判決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 79-1 條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評論主題】23.依土地法規定,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該管地政機關得依下列何方式處理?(A)照價收買 (B)列冊管理 (C)一般徵收 (D)政府代管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73-1 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

【評論主題】42 依「安全管理手冊」,下列關於避難場所應注意事項的敘述,何者錯誤?(A)出入口防護鐵門應為向內開啟 (B)應有二個以上之出口(C)應有明顯之位置標示 (D)半地下室露出地面之窗戶,可以加裝防護鐵板

【評論內容】安全管理手冊十三、防護設備規定如下:

(一)警報設施各機關宜依實際環境狀況,對外設置無線電廣播收播系統或專用防情電話,適時收聽空襲狀況;對內設置播音系統或汽笛、警(電)鈴、警報器、警報旗(牌)等,以能及時轉知全體員工為準。

(二)消防安全設備應依消防法規之規定辦理。

(三)避難設施

 1.各機關於平時宜視業務性質及實際狀況,規劃疏散辦公處所人員;對於重要或有危險性之物資器材,須妥為保存。

 2.各機關對於防空避難設施應加強管理維護,並妥為分配,容量不敷者,請逕洽轄區警察單位協助規劃避難處所。

 3.策定空襲防護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

 4.避難場所應注意事項

 (1) 應有明顯之位置標示。(C)

 (2) 出入口應保持暢通,不可堆...

【評論主題】23 對於木質、布質、化學藥品等變質之廢品,下列那類相關規定最適合做為妥善處理之依據?(A)廢棄物清理 (B)資源回收 (C)列管毒性物質 (D)環境用藥管理

【評論內容】

物品管理手冊

三十五、廢品銷毀應注意下列事項:n

(一)木質、布質、化學藥品等變質之廢品,得視同垃圾,依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二)廢品銷毀應經權責機關核定。

(三)廢品銷毀後,應於原核准之廢品處理清單備註欄,註明銷毀日期,並加蓋銷毀人及監毀人印章。

【評論主題】24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物品管理手冊」,關於物品採購規格之訂定,在無限制競爭之原則下,下列何者不是優先考量因素?(A)使用效益 (B)品質 (C)性能 (D)價格

【評論內容】

物品管理手冊

十四、採購物品應注意下列要領:n

(一)物品採購規格之訂定,在無限制競爭之原則下,應以品質(B)、性能(C)及使用效益(A)等為優先考量因素。n

(二)採購之物品應儘可能附加本機關之標誌。n

(三)採購人員應憑核定之物品請購單或簽文辦理,不得無故稽延,並須注意與請購所列之種類、規格、數量等條件是否相符。n

(四)物品受有氣候、物理或化學等作用之影響者,應慎酌採購。

【評論主題】18 依「宿舍管理手冊」,若欲申請借用職務宿舍者,依規定申請人應先填具申請單及積點表。請問下列何者不是積點的訂定標準?(A)是否為身心障礙 (B)是否有自有住宅 (C)性別 (D)考績

【評論內容】

宿舍管理手冊 第8點

申請借用職務宿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人應先填具申請單(格式範例如附件三)及積點表,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並應檢附戶口名簿。

【評論主題】7 為推動農業現代化,改善農場結構,有賴農地重劃以達成調整農場結構,擴大經營規模,改善生產環境等現代化農業經營方式。就農地重劃之規定,何者錯誤?(A)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就轄區內之相關土地勘選為

【評論內容】

農地重劃條例第 10 條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農地重劃,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之,其獎勵事項適用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八條之規定。

前項所稱自行辦理,指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而其所有面積亦達私有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者之同意,就重劃區全部土地辦理重劃,並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而言。

【評論主題】各機關興建職務宿舍,應擬具興建計畫報請下列那一個機關核定?(A)行政院 (B)內政部 (C)人事行政總處 (D)交通及建設部

【評論內容】

宿舍管理手冊 第4點

各機關除有特殊情形,並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外,不得以租賃房地之方式建置職務宿舍。各機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規劃興建職務宿舍:(一)業務性質特殊,員工需要安全保護、輪值夜班或機動值勤。

【評論主題】工友辦理留職停薪,其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時,應自原因消失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向服務機申請復職?(A)10日(B)20日(C)30日(D)60日

【評論內容】

工友管理要點

七、工友除得依其他法規申請留職停薪外,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留職停薪,並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一)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二)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三)配偶於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服務,因公務需要派赴國外工作,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前項各款留職停薪期間,均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重大傷病,應由各機關依申請留職停薪工友提出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證明文件,參酌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重大傷病範圍覈實認定。工友因案涉訟被羈押,或經有罪判決確定而執行拘役或易服勞...

【評論主題】工友辦理留職停薪,其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時,應自原因消失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向服務機申請復職?(A)10日(B)20日(C)30日(D)60日

【評論內容】

工友管理要點

七、工友除得依其他法規申請留職停薪外,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留職停薪,並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一)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二)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三)配偶於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服務,因公務需要派赴國外工作,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前項各款留職停薪期間,均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重大傷病,應由各機關依申請留職停薪工友提出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證明文件,參酌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重大傷病範圍覈實認定。工友因案涉訟被羈押,或經有罪判決確定而執行拘役或易服勞...

【評論主題】26 關於共有土地分割調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申請調處(B)應向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申請調處(C)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 30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A)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B),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C、D),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評論主題】50.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哪些情形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A)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B)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C)依破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登記(D)依民法第一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29 條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一、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二、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三、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四、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五項或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國有土地之登記。六、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或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之登記。七、依破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登記。八、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登記。九、依原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塗銷登記。十、依第一百四十七條但書規定之塗銷登記。十一、依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十二、其他依法規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

【評論主題】38. 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時,應於供役不動產登記簿之他項權利部辦理登記,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哪些事項?(A)需役不動產之地號 (B)需役不動產之建號(C)使用需役不動產之權利關係 (D)供役不動產之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109 條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時,應於供役不動產登記簿之他項權利部辦理登記,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需役不動產之地、建號及使用需役不動產之權利關係;同時於需役不動產登記簿之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供役不動產之地、建號。前項登記,需役不動產屬於他登記機關管轄者,供役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評論主題】28. 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三十日內,墳墓限期幾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A)一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62-1 條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三十日內墳墓限期三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前項因重劃而拆除或遷葬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予補償;其補償數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定之。但違反依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者,不予補償。代為拆除或遷葬者,其費用在其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

【評論主題】30. 照價收買之土地,其所有權人應於受領地價完竣或其地價經依法提存之次日起幾日內,將其土地交付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逾期不交付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A)十日 (B)三十日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30 條照價收買之土地,其所有權人應於受領地價完竣或其地價經依法提存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將其土地交付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逾期不交付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6. 承攬人就尚未完成之建物,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暫編建號,編造建物登記簿,於何處辦理登記?(A)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 (B)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C)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 (D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7 條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規定申請為抵押權登記或預為抵押權登記,除應提出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條規定之文件外,並應提出建築執照或其他建築許可文件,會同定作人申請之。但承攬契約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定作人。承攬人就尚未完成之建物,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暫編建號,編造建物登記簿,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辦理登記。

【評論主題】26. 土地登記規則係依據下列何種法律授權訂定?(A)土地法 (B)民法 (C)國土計畫法 (D)平均地權條例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1 條本規則依土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評論主題】13. 土地所有權狀因滅失請求補給者,依法需經公告多久?(A)七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154 條

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損壞或滅失,應由登記名義人申請換給或補給。

 第 155 條申請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時,應由登記名義人敘明其滅失之原因,檢附切結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經登記機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登記名義人,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記補給之。前項登記名義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五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評論主題】47. 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前項權利變更之日,可以是哪些情形?(A)契約成立之日(B)法院判決確定之日(C)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33 條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前項權利變更之日,係指下列各款之一者:一、契約成立之日。二、法院判決確定之日。三、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之日。四、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成立之調解,經法院核定之日。五、依仲裁法作成之判斷,判斷書交付或送達之日。六、產權移轉證明文件核發之日。七、法律事實發生之日。

【評論主題】44. 破產管理人就破產財團所屬土地申請權利變更登記時,除依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外,應提出哪些資料?(A)破產管理人之資格證明文件 (B)監查人之資格證明文件(C)監查人之同意書 (D)法院之證明文件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第103條:

  破產管理人就破產財團所屬土地申請權利變更登記時,除依第34條規定辦理外,應提出破產管理人、監查人之資格證明文件與監查人之同意書或法院之證明文件。

【評論主題】42.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哪些公共設用地,應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A)道路、溝渠 (B)停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 44 條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四、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

【評論主題】40.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建物滅失時,該建物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哪些人代位申請;亦得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消滅登記。(A)土地管理人 (B)土地所有權人 (C)建物所有權人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31 條建物滅失時,該建物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亦得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消滅登記。前項建物基地有法定地上權登記者,應同時辦理該地上權塗銷登記;建物為需役不動產者,應同時辦理其供役不動產上之不動產役權塗銷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該建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建物已辦理限制登記者,並應通知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評論主題】39.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申請為抵押權設定之登記,其抵押人非債務人時,哪些文件及應經債務人簽名或蓋章。(A)登記申請書 (B)登記清冊 (C)契約書 (D) 地籍圖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1 條申請為抵押權設定之登記,其抵押人非債務人時,契約書及登記申請書應經債務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