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時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Raby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