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根據國有財產法的規定,非公用財產得供機關、學校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超過幾個月?
(A)1 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4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0),C(2),D(0),E(0)
用户評論
【Raby】評論
國有財產法 第40條非公用財產得供各機關、部隊、學校因臨時性或緊急性之公務用或公共用,為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如屬土地,並不得供建築使用。前項借用手續,應由需用機關徵得管理機關同意為之,並通知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