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y】評論
應年滿18歲才對......
【p69731】評論
三、各機關新僱之普通工友,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四)具中華民國國籍;其工作性質或場所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者,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五)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六)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