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馬夫人(107已上榜)】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撤銷訴訟)→訴訟標的為違法的行政處分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梁愷菲】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4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張總】評論
事實行為http://www.wunan.com.tw/www2/download/2Q47_1%E7%89%881%E5%88%B7_%E8%A9%A6%E9%96%B1_101.4.2.PDF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區分http://blog.xuite.net/julia767877/y/39729731-%E8%A1%8C%E6%94%BF%E8%99%95%E5%88%86%E8%88%87%E4%BA%8B%E5%AF%A6%E8%A1%8C%E7%82%BA%E4%B9%8B%E5%8D%80%E5%88%86
【SU, XIN-YUAN】評論
(A)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8(給付訴訟之要件)→一般給付訴訟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行政事實行為(B)提起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4(撤銷訴訟之要件)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針對違法行政處分,而非行政事實行為(C)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國家賠償法§2(國家賠償責任)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