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為行政契約債務人之人民約定自願接受執行,若其不依契約履行給付義務,為債權人之行政機關應如何強制執行?
(A)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由締約之機關自為執行
(B)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C)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D)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聲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8947
統計:A(0),B(5),C(11),D(3),E(0)

用户評論

jerry】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行政訴訟法 第 305 條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