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公務員某甲何種行為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A)某甲於進入國稅局任職後,加入 A 政黨
(B)某甲加入 A 政黨後,兼任 A 政黨宣傳部主任
(C)某甲於上班服務民眾時,宣傳 A 政黨理念
(D)某甲穿著印有 A 政黨黨徽的服裝上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3333
統計:A(11),B(0),C(1),D(3),E(0)

用户評論

海馬夫人(107已上榜)】評論

行政中立法第五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行政中立法第九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  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

jerry】評論

行政中立法第5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