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評論
1、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人事命令時使用。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6、其他公文: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