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行政處分瑕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書面行政處分未經合法送達相對人者,對其不發生效力
(B)書面行政處分未載明處分機關,但得補正者,仍為有效
(C)書面行政處分未記明理由之瑕疵,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因事後記明而補正
(D)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之瑕疵,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因事後給予而補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6667
統計:A(1),B(13),C(0),D(1),E(0)

用户評論

海馬夫人(107已上榜)】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A)→故未經合法送達相對人,對其不生效力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B)→不得補正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

jerry】評論

第111條(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林宗佑】評論

請問未經合法送達是否有包含已送達,但送達是不合法的情形?

影子太大,是因為發出的光芒】評論

申記陳委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