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應於三個月前向出租人以意思表示為之,非因不可抗力繼續多久不為耕作者,視為放棄耕作權利?
(A)六個月
(B)一年
(C)一年六個月
(D)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Raby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 115 條

【用戶】Raby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 1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