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請問下列關於檔案管理之敘述,何者有誤?
(A)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口頭或書面敘明理由。
(B)依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
(C)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各機關得拒絕申請。
(D)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者,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6),B(0),C(0),D(0),E(0)
用户評論
【虱目魚】評論
檔案法第17條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第19條 各機關對於第十七條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