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y】評論
安全管理手冊十三、防護設備規定如下:(一)警報設施各機關宜依實際環境狀況,對外設置無線電廣播收播系統或專用防情電話,適時收聽空襲狀況;對內設置播音系統或汽笛、警(電)鈴、警報器、警報旗(牌)等,以能及時轉知全體員工為準。(二)消防安全設備應依消防法規之規定辦理。(三)避難設施 1.各機關於平時宜視業務性質及實際狀況,規劃疏散辦公處所人員;對於重要或有危險性之物資器材,須妥為保存。 2.各機關對於防空避難設施應加強管理維護,並妥為分配,容量不敷者,請逕洽轄區警察單位協助規劃避難處所。 3.策定空襲防護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 4.避難場所應注意事項 (1) 應有明顯之位置標示。(C) (2) 出入口應保持暢通,不可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