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 條之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眷屬超過幾口者,以該口數計?
(A)二口
(B)三口
(C)四口
(D)五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4435
統計:A(92),B(705),C(244),D(145),E(0)
用户評論
【m】評論
第 十 八 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 ;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 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