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甲將電腦一部借予乙使用,乙未得甲之授權,乃以代理人之身分以甲之名義出售與丙,並即依讓與合意而交付之。下列關於乙、丙間所為法律行為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亦有效
(B)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C)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亦效力未定
(D)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2746
統計:A(67),B(96),C(352),D(283),E(0)

用户評論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17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物權行為或債權行為皆效力未定)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