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2 條規定,所稱犯罪組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至少 3 人以上
(B)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C)最重本刑逾 3 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D)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6),B(3),C(24),D(26),E(0)

用户評論

mai383】評論

(B)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第2條(犯罪組織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Cathy Peng】評論

107.01.03 已修法 ,應改成B和C均錯。第2條(犯罪組織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第3條(犯罪組織行為之處罰)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