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評論
第22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K大】評論
請問A錯在哪邊呢~
【108鐵特+u٩(๑•̀ω】評論
民法第256條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A選項是解除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