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甲男為報復乙女,趁乙女不注意時偷拍乙女裸身照,並將其陸續寄給乙女的親友,致乙女精神痛苦。乙女就人格權所受侵害得主張之救濟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主張除去侵害請求權
(B)乙得主張防止侵害請求權
(C)乙得主張精神撫慰金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D)乙對照片得主張所有人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7237
統計:A(104),B(396),C(104),D(974),E(0)

用户評論

r70218】評論

名譽與生命、身體、自由、貞操、肖像、姓名、信用、秘密等權利,合稱人格權,我國民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A);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B)。」「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所稱損害賠償可分為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指精神上之損害賠償,又稱為精神慰藉金(C))。資料來源: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279&ctNode=7946

littlejean100】評論

因為題目問的是"人格權所受侵害"得主張之救濟方式所以適用民法18條人格權之保護D選項是指民法767條所有權之保護

廉貞天府】評論

因為照片是甲拍的,所有權屬於甲但可以依L大說的,要求甲去拿回來以去除侵害(可是瑞凡,親戚拿去複製加護貝惹...)有錯煩請大大們指正

Akiyama Moto】評論

題目問人格,D選項是財產A選項就是去向甲拿回來的意思(只是財產與人格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