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有關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之爭議救濟,下列司法院解釋何者錯誤?
(A)釋字第 89 號,認為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之撤銷或解除所生之爭執,應由普通法院管轄
(B)釋字第 115 號,認為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為之耕地徵收與放領,人民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 求救濟
(C)釋字第138 號,認為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9 條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出 租人、承租人如有不服,應循行政訟爭程序請求救濟
(D)釋字第 695 號,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 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以為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50603
統計:A(349),B(426),C(494),D(1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非內部單位)vs.非行政機關

用户評論

gina】評論

C)釋字第128號解釋: 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出租人、承租人,有 不服,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每個選項看似正確,但c選項的釋字號錯了

Shelly】評論

看了26F的解釋還是不太懂A, 私有耕作是否承領?意思是這公有耕地你要不要拿去私人用的意思嗎?

Alice】評論

我以為C是錯在行政訟爭

小香蕉葛格】評論

(A)正確,該事件為私經濟行政之民事訴訟;(B)為正確,耕地徵收與放領為公權力行政事件,其爭訟途徑為行政爭訟;(C)釋字第138號承租人與出租人之私法行為,主管機關之核定與調處,乃為私經濟行政措施,其不服乃民事訴訟之救濟;(D)為正確,固本題答案為(C)。引自 林清老師 2018行政法測驗題型解析。

太陽】評論

建議此題自行搜索字號來看(偶爾會出現,不如早點釐清)(A)釋字第 89 號認為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可自由選擇要不要承領),其因放領(後簽訂了私法契約)之撤銷或解除所生之爭執,應由普通法院管轄;補充後段 : 至因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土地收回所生之爭執,向由行政法院管轄(B)釋字第 115 號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為之耕地徵收或放領,均係基於公權力之行為,故人民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 求救濟 (C)釋字第138 號-128號認為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9 條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出 租人、承租人如有不服,應循行政訟爭程序請求救濟釋字128裡面提到核定與調處其為行政處分,故依訴願、行政訴訟救濟(D)釋字第 695 號認為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