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isa Chang】評論
消保法21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頭期款。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三、利率。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照著做,成功擠進國考窄門】評論
不過B: 不說幾期,消費者怎知幾期?ex: 汽車不都會說100萬60期零利率嗎 -- 60期會講啊
【Kyle】評論
B應該是說 消費者沒有權力自己決定要分幾期
【王保民】評論
若不要嚴格說起來,確實現在消費者都可以自己選擇項目要分幾期,不過這算是自己決定而他人不用告知的說法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