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 我國籍的甲,在 A 國從 B 國人乙受讓 M 動產的所有權;惟因 M 所有權當時是屬於 C 國人丙所有,乙為無權處分,但甲符合 A 國法善意取得的規定。其後甲將 M 帶回到國內,經過一年,合計甲在 A國及我國的占有期間,已經符合我國法關於時效取得的規定;惟仍未達到 A 國法及 B 國法相同較長的取得時效期間。丙向甲在我國住所地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其所有物 M,受訴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及裁判?
(A)應適用法院地法即我國法,認定甲已經時效取得 M 的所有權
(B)應以 A 國法及 B 國法為準據法,而判決丙勝訴,命甲返還 M
(C)應適用 A 國法,認定甲已經取得 M 的所有權
(D)應適用物的所在地法即我國法,認定甲已經時效取得 M 的所有權,而駁回丙的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04348
統計:A(4),B(5),C(14),D(16),E(0)